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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超过3年没有借条怎样办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欠债超过3年没有借条的已过诉讼时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债务,自愿还款。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就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因为法律规定,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就不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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