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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主要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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