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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出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得转让;债权发生转让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以及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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