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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作者:债务法律知识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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