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贷款必备的材料有,房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信用状况良好、以及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等证明材料。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贷款人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