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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和连带保证区别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一般担保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为一般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既可以由债务人担责,又可以由保证人担责的,是连带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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