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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收回债权的清算组怎么办

作者:说法律

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收回债权的,则清算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对方的责任,即可以决议放弃该部分债权,经确认后,清算组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属于清算组故意放弃,而不是无法回收的债权的,则清算组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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