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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作者:说法律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一般认定为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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