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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

作者:说法律

破产重整的程序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获批准;

3、由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4、执行完毕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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