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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说法律

科教用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科教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年限为50年,50的使用年限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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