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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是否要办理租赁证明

作者:说法律

房屋出租要办理租赁证明。当事人需持身份证明、备案登记申请表、租房合同、房产证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交纳规定税费后,租赁工作人员发放房屋租赁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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