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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是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作者:说法律

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有,借款人放弃其债权;借款人放弃债权担保;借款人无偿转让其财产;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高价买入财产等行为。银行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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