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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作者:说法律

房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当事人提出房产抵押申请后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登记费用、产权证盖章,发放房产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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