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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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