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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冒充别公司名称如何理解

作者:说法律

新公司法冒充别公司名称是指未经过合法程序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冒用其他已经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或者其他行为,冒充别公司名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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