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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的

作者:说法律

遗失物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上是指他人暂时丧失占有物品。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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