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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

作者:说法律

私募基金成立条件包括: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

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3、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4、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5、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6、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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