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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补偿户买房是否减免契税

作者:说法律

关于拆迁补偿户买房减免契税。拆迁补偿户买房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的拆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过拆迁补偿的差额部分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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