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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作者:说法律

1、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已婚还需要提供配偶的),如果身份证丢失或其他原因导致原件不能使用,也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对应页,如果是户籍证明,还需加盖鲜章并且在有效期内。

3、居住证明:一般要求办理居住证(有的地方是暂住证),或提供近3-6个月的水电、燃气、通讯、物管费的缴纳证明,再或者提供近3个月银行信用卡账单地址。

4、工作证明:如果是个人,需要提供经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如果是个体户或企业主,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三条贷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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