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担保公司的条件:
1、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2、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
《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第六条
各省市非融资性担保协会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指导部门。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取得担保行业指导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行业协会的年检。非融资担保机构应将获得的资质证书、年检证明材料等向工商登记部门备案。行业协会与工商登记部门将逐步实现联合年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