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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有: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合并协议、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说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专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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