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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

作者:说法律

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

2、已过时效期限:此处所指的时效乃指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

3、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它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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