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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作者:说法律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

(一)支付违约金,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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