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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作者:说法律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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