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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作者:说法律

设立中公司的责任承担是如果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成功前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所负债务,由设立成功后的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没有设立成功,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由发起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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