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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之间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作者:说法律

姐妹之间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姐妹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分割、合并、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遗赠协议;房屋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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