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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作者:说法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

4、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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