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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房屋下土地应补偿吗

作者:说法律

房屋拆迁房屋下土地应补偿。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征地拆迁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应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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