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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应如何办理

作者:说法律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的办理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后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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