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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说法律

1、个人征信记录不良。个人征信是银行考量借款人申贷条件的重要标准之一,银行审批一般遵循“连三累六”不予办理,是指五年内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就不给办理房贷了。

2、贷款人年龄过大。在申请房贷时,我们会发现银行规定申请人的年龄通常在18-65周岁,50-65周岁之间的人群,住房贷款申请一般不被通过。

3、经济状况不好。银行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单,通常收入要达到房贷数额的两倍以上;如果借款人还在偿还其他贷款,那么收入要达到其他贷款加上房贷数额总和的两倍以上。

4、从事高危职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拒绝为这类人贷款。

5、有经济纠纷且经法院判决拒不履行的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评级和授信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建立客户资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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