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