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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见证人的人都有哪些

作者:刑法知识

不得担任见证人的人包括: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对见证人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笔录载明的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十四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衷心希望这个答案能够回答您的疑问,为您提供良好的帮助,也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您能够一帆风顺,在生活事业当中稳步前行,不偏不倚,找寻到属于自己的生活,“长风破浪会有时,只挂云帆济沧海”,只要坚持不懈,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困难,也不要放弃“沉舟侧伴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即便万般不如意,只要我们能够继续走下去一定取得成功,不经历风雨怎见彩虹,不经历苦寒又哪里来的梅花香。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的时候,我们更应该遵循着李白那一套乐观主义精神,现实上的枯燥无法磨灭内心深处那活跃起舞的思绪,纵使世事艰难,也可以选择踏歌而行,持一柄长剑,去世界之外的世界看看,寻找适合自己的一方净土。

哪些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有哪些人

您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他没有见证能力的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您如果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140 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下人员不 能作为遗嘱 的见证人: 1、继承人、受遗赠人;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

公民在订立代书 遗嘱 、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时,都需要有遗嘱见 证人 当场见证。但是也不是随便什么样的人都可以进行遗嘱见证的。那么,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呢?实际生活中,公民在订立遗嘱时不能找哪些人做见证人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哪些人不能作遗嘱见证人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 继承人 、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 债权人 、 债务人 ,共同经营的 合伙人 ,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立遗嘱不能找哪些人作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 债务 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相信您已经知道订立遗嘱的时候,应该找什么样的人做见证人了。不过,我们还要提醒您,一份遗嘱能够发生法律效力,要同时具备程序要件与实体要件,即使见证过程满足了程序要件的要求,遗嘱也有可能因为内容不合法而失效。因此,订立遗嘱时,最好请专业的 律师 审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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