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经业主人数和小区面积均过双半数投票通过,可以更换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