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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

作者:说法律

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有:

(一)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

(二)优先承租与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承租房屋拆迁获得补偿的权利;

(四)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的权利;

(五)经出租人同意实施转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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