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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什么

作者:说法律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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