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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如何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作者:说法律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按政府指导价的标准进行收费:一级收费标准每月1元每平方米;二级收费标准每月0.75元每平方米;三级收费标准每月0.5元每平方米;四级收费标准每月0.35元每平方米。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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