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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权,我们应该警惕哪些问题呢

作者:说法律

二手房产权,我们应该警惕的问题有:是否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转售是否经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同意;是否被鉴定为危房;是否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子;是否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是否被法律限制交易。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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