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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要提供买卖合同吗

作者:说法律

房屋买卖过户要提供买卖合同,同时需要一并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提供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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