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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物业费再交房构不构成违约

作者:说法律

先交物业费再交房属于违约。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虽有联系,但非同一法律关系。开发商无权将业主需要与物业公司洽谈才能确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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