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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哪些免责事由

作者:说法律

承租人免责事由有: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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