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都需要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