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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有什么

作者:说法律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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