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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作者:说法律

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与房屋有利害关系人证明等材料。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内容的对外公示证明就是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发放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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