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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续签

作者:说法律

上海居住证续签:填写签注申请表;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居住地址信息,比对核定不一致的不予签注。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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