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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作者:说法律

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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