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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转让前需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说法律

办理房屋转让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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