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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说法律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本人及配偶的收入、合法的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2、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及楼层平面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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