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收养证》;收养人的结婚证;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