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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人民警察如何处理

作者:说法律

侮辱人民警察的,可以报警处理,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另外,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人民警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行政责任。行为人公然侮辱警察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警察,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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