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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是什么行为

作者:说法律

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一般情形下不违法,但如果扰乱公共秩序的,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行为人有以下情形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会处5天到10天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无法正常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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